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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节”期间调整办理勤务辅警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生育险报销费用和申领生育津贴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9    浏览次数:4590

各隶属单位:

2018年已临近尾声,各项勤务辅警工作业务将按部就班进行推进完成。因面临跨年及“两节”来临之际,我部门对五险一金现有完成业务要进行归纳、汇总、核算等工作,因此,现将“两节”期间办理相关业务的时间作如下调整,请大家照此执行。

一、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两节”期间就办理一次提取业务,则分为2种提交材料时间:

1种,“元旦”假期期间本人不使用身份证原件的,于20181228日(周5)全天;20181229日(周6)上午11:30前,提交材料;

2种,“元旦”假期期间本人需使用身份证原件的,于201912日(周3)~14日(周5),提交材料。

(二)需提交材料清单。

按最常办理的租房业务提取,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住房公积金卡,交时再填写相关表格。

注:若其他条件提取的,请自行查看“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在此不一一列出。

(三)在“两节”期间办理提取的人员,所提交的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可于201918日(周2)开始取回原件(可以让同事代领取,不办理快递)。

(四)春节后(2019年2月底)恢复正常递交材料时间,为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

二、办理生育险报销费用及申领生育津贴。

“春节”前,我部门要对20188月至12月期间办理已完成的生育相关业务做核算,并发放;再则根据海淀区人力社保提示:“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用不受年度申报截止时间限制,请尽量避开年底报销高峰期,错时申报。”为此,对提交办理报销生育险费用和申报生育津贴两项业务时间做出调整。

(一)截止至20181219日(周3),将不再收取“报销生育费用及生育津贴相关材料”,即2018年不再收取材料和办理此业务。

(二)“春节”前将核算20188月至12月期间办理已完成的生育相关业务,并发放至个人北京银行工资卡中。

(三)再收取材料及办理申报时间为:年后20193月份、6月份、9月份。

三、办理生育险报销费用及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交材料。

(一)“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注:要让主治医师标注孕周数。

(二)“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本市或流动人口生育服务单原件(带有水印的)及复印件2份,若在户籍所在地(老家)开具的生育单,还需要双方单位开具“婚育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2份);

(四)产前检查的单据,把左上方标有“★已实时结算”的单据抽出来(不再报销),其他单据按日期递增整理,并数好张数及金额相加;

(五)本市医疗机构生产的,住院部分不予报销,若在异地(老家)医疗机构生产的,需由医院出具“全额结算证明”并加盖医院章(2份);

(六)发生引、流产的,还需提交本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以上材料提交于4层财务部2号窗口。

 

 

 

海淀保安分公司

财务部 社保

20181219